《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已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發布,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按照機構改革總體要求,根據新修改的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體由公安消防部門調整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2019年5月10日,司法部法制信息網公開征求意見系統,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半年之后,標題最終修改為《暫行規定》,履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職責的同時,增加了優化營商環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等內容。在此,集團工程部對新規解讀,其中的八個亮點為:
一是設定首要責任、主體責任和個人責任。規章規定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上述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
二是明確有關單位個人要承擔民事責任。規章規定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有關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除依法給予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是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范圍限于特殊建設工程。審批范圍與原公安消防部門基本相同。對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驗收制度,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四是精簡申報證明材料縮短審批時限。特殊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提交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消防設計文件,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依法需要批準的臨時性建筑,應當提交批準文件等四項材料。申請消防驗收,提交消防驗收申請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等三項材料。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消防驗收審查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
五是其他建設工程審查大大簡化。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或者申請批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實行備案抽查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抽查工作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
六是規章體現信賴保護原則。明確在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依法審查合格的,按原審查意見的標準執行。從制度層面防止朝令夕改,增加企業負擔。
七是為技術服務機構預留空間。規章中提到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技術審查、消防設施檢測或者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等服務的技術服務機構。如何開展服務,預料將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即將制定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規則中予以明確。值得期待。
八是規章還規定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的經費,以及向消防救援機構告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結果,共享建筑平面圖、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資料。